# 有机合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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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4-09-04

【职业简介】
使用相关的原材料和化工生产设备，按指定的操作规程，合成有机化学品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及高处作业，部分在高温下作业，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粉尘，常温，烟尘和噪声。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观察和判断及数学计算能力，听觉、视觉正常，嗅觉较灵敏，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或多媒体，有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具。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相应的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安全设施完善。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2）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不少于40分钟，中级不少于50分钟，高级不少于40分钟，技师不少于30分钟，高级技师不少于3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师进行。技能操作训练场所应具有相应的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安全设施完善。
【基础知识】
化学和化工基础知识、电工学基础知识、仪表基础知识、安全环保知识、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