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胺基化工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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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4-06-23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一、 基本条件
1. 取得胺基化工艺操作作业上岗资格证。
2. 培训前需在相应岗位实习3个月以上。
3. 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规定。
二、 培训大纲
1. 培训要求
1.1 胺基化工艺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和技能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作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2 培训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组织进行。
1.3 培训工作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强案例教学。应注重提高胺基化工艺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法律知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等内容的综合培训。
2. 培训内容
2.1 胺基化工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胺基化工艺生产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危险化学品主要安全标准GB12463、GB13690、GB15258、GB15603、GB18218、GB/T16483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培训。
三、 复审培训要求与内容
3.1 复审培训要求
3.1.1 凡已取得胺基化工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人员，若继续从事原岗位的工作，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培训。复审培训的内容按本标准5.3.2的要求进行。
3.1.2 复审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进行。
3.2 复审培训内容
复审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胺基化工艺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有关胺基化工艺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等；
（3) 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经验；
（4）有关胺基化工艺方面的典型案例分析；
（5）职业健康、消气防、个体防护等方面的新规范及标准等。
四、考核标准
4.1 考核办法
4.1.1 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4.1.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内容应符合本标准5.2规定的范围, 其中安全基础知识占总分数的30％，安全技术知识占总分数的 70％。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1.3 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可由考核部门进行实地考核、答辩等方式。考核内容应符合本标准5.2规定的范围,成绩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
4.1.4 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培训。
4.1.5 考试（核）要点的深度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由低到高，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
了解：能正确理解本标准所列知识的含义、内容并能够应用。
熟悉：对本标准所列知识有较深的认识，能够分析、解释并应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
掌握：对本标准所列知识有全面、深刻的认识，能够综合分析、解决较为复杂的相关问题。
4.2 考核要点
4.2.1 胺基化工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4.2.2 胺基化工艺安全基础知识
6.2.3 胺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
6.2.3.1 工艺安全技术
6.2.3.2 设备安全技术
6.2.3.3 自动化安全控制技术
6.2.3.4 电气安全技术
6.2.3.5 防火防爆技术
6.2.3.6 直接作业环节控制
6.2.4 安全设备设施
6.2.4.1 安全附件
6.2.4.2 安全泄放系统
6.2.4.3 安全联锁系统
6.2.4.4 安全报警系统
